2022年5月,陳某接到張某的裝修工程后購買材料,按照張某的要求施工,其間,張某先后向陳某支付了6.5萬元裝修價款,但陳某開具的材料款及人工費清單顯示裝修價款合計14萬余元。張某表示,雙方口頭約定的裝修包干價為6萬元,拒絕支付超出的裝修費用。陳某將張某起訴至法院,索要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。法院審理認為,雙方之間已實際履行了裝飾裝修合同,判決張某支付剩下裝修款和利息。
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后,全面審查原案,詳細了解裝修材料購買及裝修項目,發現因張某追求高品質,自采材料現場制作,導致成本增加。最終,張某接受法院判決和檢察機關不支持監督申請的結果。
檢察官提醒,業主與施工方應當簽訂書面裝飾裝修合同,約定裝修內容、期限、付款方、材料要求等,要求施工方提供價款明細、施工圖紙,并明確約定裝修合格。裝修過程中,業主應及時查看材料、約定的工藝等,如果發現與約定不一致的,要拍照保存證據,及時與施工方溝通解決,如果改變合同約定,應當協商改變的增項、價款、材料品質和免除違約責任等,并簽訂補充協議;裝修完成后,進行全面驗收,一旦入住即視為裝修成果的驗收合格,如果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,要固定證據,及時與施工方溝通解決辦法,減少風險。(記者 楊超)